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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医保发〔2025〕1号
全县各参保单位:
为保障离休人员医疗待遇,根据《临沂市离休人员医疗待遇管理办法》《临沂市关于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补充规定》(临政办字〔2008〕140号)《临沂市关于调整完善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临政字〔2010〕68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临医保发〔2019〕6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按照离休人员医疗费单独缴费、单独管理、单独建账的原则,根据2024年全县离休人员医疗费支出情况,经测算,2025年全县离休人员(包括建国前老工人)医疗费统筹金标准确定为每人6.9万元。
二、筹资办法
我县离休人员医疗费统筹金按以下筹资渠道办理:一是县直机关、全额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医疗费统筹金由县财政全部承担;二是中央、省、市属驻莒南单位离休人员医疗费统筹金由所在单位承担;三是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医疗费统筹金由县财政和镇街财政按照1:2的比例分别承担;四是县属企业离休人员医疗费统筹金由县财政和所在单位按1:1的比例分别承担;五是差额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医疗费统筹金由所在单位承担。
三、监督管理
县医疗保障局、县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强对离休人员医疗费用的管理,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疗费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发生挤占、挪用等违规问题。
莒南县医疗保障局
莒南县财政局
2025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