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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上午,莒南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县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谭艳艳 莒南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朱礼涛 莒南县司法局三级主任科员
薄志昊 莒南县司法局四级主任科员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工作部署,7月1日,莒南县司法局加挂莒南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牌子,代表县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县司法局将以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挂牌成立为契机,牢牢把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政治方向,持续完善监督制度、严格落实监督职责、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指导监督、激励保障作用,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答记者问
01国家近期部署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专项行动,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请问,作为本县牵头部门,莒南县司法局将重点整治哪些突出问题?并将通过哪些具体措施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谭艳艳(莒南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按照《莒南县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重点针对3类重点单位、13个重点执法领域、7个方面重点问题进行整治,具体是罚没收入异常增长、行政执法问题严重、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3类单位,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市场、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以及殡葬、养老服务、医保基金管理等13个重点执法领域,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查封、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执法标准不统一导致企业负担加重、执法违规违纪违法等7个方面重点问题。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聚焦问题纠治,实施综合整治。线上通过政府网站发布问题线索收集公告,线下选取20家“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选聘400余名社会监督员,全方位收集问题线索。每月开展一次问题自查,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目前已开展问题自查5次,查摆各类问题86条,已全部完成整改。与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12345热线协同联动,组建“纪司联动”入企小分队,对入企执法检查开展“融入式”执法监督,建立罚没款协作配合机制,梳理全县4万余条12345涉及执法单位热线工单,聚力打造“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行政执法新格局。
二是聚焦能力提升,提高履职本领。创新实施行政执法案卷“一案三审”制度和“三维评查法”,统一文书格式、证据要求和归档规范。目前,全县已开展案卷评查2次,评查案卷41本,发现问题237个,下发工作提醒限期完成整改。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题法治素养抽查考试,通过“以考促学、以考提能”,有效推动行政执法人员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把握,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三是聚焦指导服务,突出“便民利企”。针对高频违法事项和常见违法行为,编制了涵盖21个行政执法部门274项的《莒南县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指导清单》,引导企业合规经营,规避违法风险。精准入企发放《给广大企业家朋友一封信》2000余份,推动企业对行政执法政策的理解,实现了执法部门与企业的良性互动。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推动行政监管由“一罚了之”向“指导服务”柔性执法转变,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自专项行动以来,全县各执法部门减免罚没款金额1000余万元。我县相关工作经验做法先后被《山东新闻联播》《大众日报》和省委依法治省办简报刊发。
02“精准监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请问,莒南县在涉企行政检查中推行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具体是如何运作的?
朱礼涛(莒南县司法局三级主任科员):
推行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是实现‘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精准监管的核心举措。县司法局牵头制定《莒南县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先分类再分级”原则,根据企业风险等级、信用评价和历史监管记录等多维数据指标,将企业分为食品生产、特种设备、工业产品等88个监管类别,按风险从低到高确定ABCD四个等级,编制形成全县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清单,其中A级企业11430家,占比11.6%,B级企业78962家,占比79.8%,C级企业5128家,占比5.2%,D级企业3418家,占比3.4%。
与分级分类结果对应的是差异化监管模式,我县确定了“0124”检查频次最低杠,对A级企业,实行“非举报不现场检查、非异常不主动打扰、非必须不增加负担”的“三不”监管方式;对B级企业,实行“常规计划检查、年度检查、抽查均不超过1次”;对C级企业,实行“检查频次、抽查比例较B级均提高一倍”;对D级企业,实行“重点监控、专项必查、严格整改和检查频次、抽查比例较C级均提高一倍”。县司法局还将相关内容制作成公示牌悬挂在企业明显位置,促使行政执法更加高效透明。
03请问,我县是如何界定哪些单位有权对企业进行检查,并确保这些检查行为全程规范、透明的?
薄志昊(莒南县司法局四级主任科员):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除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
全面推广应用“鲁执法”平台是提升执法规范化、智能化水平的关键一环。平台具备“事前备案、计划匹配、扫码入企、全程留痕、事后评价”五大功能。除此之外,“鲁执法”平台还具备案情智能研判、文书智能生成、信息智能填写等功能,实现多种信息扫码免填、自动代入,相同信息“最多填一次”,最大限度减少执法人员工作量。
目前,全县47个行政执法部门全部入驻“鲁执法”平台,共梳理检查单753项,莒南县在全市率先建立“1123”平台应用标准,确保各执法部门做到“一高、一低、双百、三无”(即:高联合率,低绿通率,入企检查扫码率、企业评价满意度均百分百,平台之外、清单之外、计划之外无执法)。自今年3月份启用“鲁执法”平台以来,各执法部门通过平台共完成检查2900余次,其中联合检查2000余次,联合检查率为71%,入企检查扫码率100%,企业评价满意度100%,稳居全市第一方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