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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2017)鲁1327执恢10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鲁1327执恢103号,将郑成妍、徐田刚名下位于县城嵋山路汇福苑小区5号楼2单元101室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临房权证莒南字第7702603588号)过户到吴维莲名下。因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莒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