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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18〕97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临政字〔2018〕113号)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普查的目的和重大意义
第四次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这次经济普查,将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势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质量和效益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2.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板泉镇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区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区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普查时间安排是:2018年7月—8月,选聘并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开展普查区划分与绘图、编制清查底册;8月—11月,实施单位清查; 11月-12月, 登记准备2019年1月-3月, 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普查登记。
3.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4.加强组织领导。第四次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普查涉及范围广、时间跨度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要按照“全镇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镇上成立以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双组长的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财经服务中心统计站办公室,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社区、特色村、镇直各部门要把第四次经济普查列入2018年和2019年的重点工作计划,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本社区、特色村及本部门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社区、村及各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本单位选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
5.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和文化产业方面的事项,请镇委宣传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及设备采购等方面的事项,由镇财政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镇民政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镇工商局和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方面的事项,由镇教委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方面的事项,由镇卫生院负责和协调;涉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方面的事项,由镇供销社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方面的事项,由镇企业办负责和协调。
四、普查经费保障
第四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题拨付到位。其中, 普查专用设备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两员” 报酬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要合理确定“两员”报酬标准,不得将负担下移,不得拖欠。
五、普查工作要求
6.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7.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行全程质量管理,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信用互认。要加大对普查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因工作落实不利影响全县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要求以及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充分利用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组织的资源和渠道,向管理对象宣传经济普查方案和普查结果在服务宏观管理与微观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板泉镇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板泉镇人民政府
二0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板泉镇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王言君 党委书记
张守金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范维艳 党委委员、副镇长
程 龙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经发办主任
成 员:汲飞龙 宣传办主任
朱孟德 财政所所长
于安利 税务分局岚济路办公区局长
薛祥希 税务分局岚济路办公区局长
王永喜 企业办主任
丁晓林 统计站站长
宋学军 民政所所长
王言波 综治办主任
郭洪晓 人社所所长
李思泉 国土所所长
柳洪玉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胡顺春 招商办成员
薛 磊 阳光社区党委书记
韩振飞 涝坡社区党总支书记
王永辉 临沭社区党总支书记
张桂聚 坊庄社区党总支书记
王 斌 殷庄社区党总支书记
尚庆波 武阳社区党总支书记
薛建峰 刘庄社区党委书记、农机站站长
王德山 潘庄社区党总支书记、村建服务站站长
王 峰 韩岭社区党总支书记
刘 瑜 庞疃社区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范维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镇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板泉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