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岭泉镇农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黑人巨大videos精品_亚洲精品色情影片_久久精品一区二区免费播放_国产成_人_综合_亚洲_国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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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岭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岭泉镇农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镇直各部门、各村: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岭泉镇农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岭泉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5日


    岭泉镇农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减少生命财产损失,促进农村社会稳定,规范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全镇农机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农业机械在本镇境内田间和乡村道路上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者10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重特大农机事故等突发事件,以上情况发生时,启动本预案。

    第三条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在镇党委、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和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应急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联动,严格执法,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尽可能减小影响,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避免因工作失误激化矛盾、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维护农机生产安全,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具体要求:

    1、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

    3、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4、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

    5、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

    第四条镇成立农机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王兰洁镇党委书记

    顾天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潘飞镇人大主席

    刘潇声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孙全成镇党委副书记、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成 员: 王开霞镇党委宣统委员

    王志华 镇纪委书记、县监察委员会派出

    岭泉镇监察室主任

    孙黎明镇党委组织委员

    许彦飞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刘秀民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孙钦凤 副镇长

    梁 斌 副镇长

    郑振华副镇长

    纪献光镇人大副主席

    刘兴林 镇农机站站长

    办公室设在镇农机站,刘兴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班日常工作。镇应急电话:0539-7713010

    第五条应急处理指挥部应当在同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 门和上级农机部门领导下,迅速、果断地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章 报告制度

    第六条事故发生地指挥中心接到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须立即向上级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县农机中心。

    第七条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农机事故的机械、机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 、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 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四章 监控预防机制

    第八条农机监理站应当加强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沟 通和协调,加大对乡村道路以及田间等农机作业场所重大危 险区段的监控力度,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农机事故的险情等重 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第五章其他

    第九条本预案是岭泉镇人民政府在重特大农机事故突发事件发生后,进行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调查处理按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条对突发作处理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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