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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市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在重要节日和喜庆活动期间的传统习俗。虽然燃放烟花爆竹能为我们增添喜庆气氛,但其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严重影响城乡环境卫生,释放出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加剧了大气污染。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以及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屡见不鲜,燃放产生的噪音污染也严重影响广大群众的生活休息。有关法律、法规也对烟花爆竹禁限放做出明确要求,违反相关规定的要承担法律责任。莒南是我家、呵护靠大家!为了我们大家的身体健康和幸福生活,为了我们的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新鲜、环境更优美,我们向广大居民发出倡议:(一)以下区域内不燃放烟花爆竹:城区南至十泉路、北至北疏港(文化路)、东至东环路(崂山路)、西至西五路(庐山路)区域;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及门口周边;山林、景区、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化工园区;车站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空间;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二)以下区域内,除夕、春节、元宵节中国传统节日可以燃放,其他时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北至十泉路、南至南三路(南海路,含大成社区、小埠南村、沟头村)、东至东环路(崂山路)、西至西环路(恒山路)的区域;北至北七路(宁海路)、南至十泉路、东至西五路(庐山路)、西至西环路(恒山路)的区域;北至北七路(宁海路)、南至北疏港(文化路)、东至隆山路(北延刘山村路)、西至西五路(庐山路)的区域;各镇驻地。(三)不在深夜、凌晨休息时间燃放;不在不利烟尘扩散的气象条件下燃放;不在通风条件差的楼道、小巷内燃放;不在建筑物内、阳台、小巷、坪中燃放;燃放烟花爆竹不妨碍行人及车辆安全通行;尽可能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新颖、安全喜庆方式,增添节日氛围,婚庆公司、酒店等从业单位要积极引导采用文明安全的喜庆方式。(四)积极开展移风易俗,摒弃陈规陋习,倡导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等文明祭祀活动。破除在大街小巷、主次干道、景区广场及绿地等公共场所焚香烧纸、祭路、祭车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陈规陋习,树立文明祭祀新风,不搞封建迷信祭祀活动。(五)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自觉带头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劝阻亲朋好友不燃放、少燃放烟花爆竹,引领全县广大市民朋友在重大节日、婚丧嫁娶和开张营业等活动,不放开门炮、迎新炮、团圆炮等,传播文明新风,有效保障居民朋友的生命财产安全。(六)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自觉宣传和传导禁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利用个人短信、朋友圈、微博等方式,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参与城市管理,积极走在践行绿色生活、改善空气质量、争当文明市民队伍的前列,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文明的节日新习俗。广大市民朋友们,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倡导文明祭祀,培育礼仪之花,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现代化莒南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莒南县应急管理局
莒南县公安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