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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汇东橡塑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青岛汇东橡塑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年产40万平方米海绵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莒南县工业园区淮海路以南,租赁山东金图电器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主要建设海绵制品涂布生产设施、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投产后可形成年涂布40万平方米海绵制品的生产规模,其中PE海绵制品10万平方米、PU海绵制品10万平方米、EPDM海绵制品10万平方米、橡塑海绵制品5万平方米、隔音海棉制品5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该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号:2412-371327-04-01-770757。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符合莒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影响可接受。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涂布、烘干及复合废气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标准。
通过提高收集效率、加强车间密闭性等措施后,VOCs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排放限值要求,VOCs厂内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标准要求。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职工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莒南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厂区排污口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A级标准及莒南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和采取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采取防渗、防晒、防雨淋等措施,危废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废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六)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
三、该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其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相关督查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