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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鑫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山东德鑫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精品锻材及高端装备用锻
件和铸件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山东德鑫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精品锻材及高端装备用锻件和铸件智能制造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莒南经济开发区(东区)坊前镇岚济路西段北侧,保税路中段东侧,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钢锭生产线、铸件生产线、锻压生产线、热处理生产线、机加工生产线以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投产后将形成年产1.1万吨高端铸件、6.9万吨锻材锻件的生产规模的生产规模。
临沂市发改委、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1月25日以临发改产业函[2025]2号予以窗口指导。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且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文号:2502-371327-04-01-752445。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评估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粗炼废气、熔炼废气经炉内排烟+密闭罩+屋顶罩密闭收集后,引入1套烟气急冷塔+旋风除尘器+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38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一般控制区标准,二噁英、铬及其化合物(以铬计)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镍及其化合物(以镍计)、锰及其化合物(以锰计)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LF精炼废气经炉内排烟+密闭罩+屋顶罩密闭收集后,引入1套旋风除尘器+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38m排气筒排放, VOD精炼废气经炉内排烟+密闭罩+屋顶罩密闭收集后,引入1套旋风除尘器+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8m排气筒排放,混砂造型废气、拆模清砂粉尘经管道密闭收集+旋风除尘器+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8m高排气筒排放,制芯废气、铸件浇铸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负压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烟气急冷塔+旋风除尘器+高效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根38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一般控制区标准,VOCs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甲醛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酚类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标准,氨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钢锭浇注粉尘经负压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旋风除尘器+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3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一般控制区标准。铸锻生产车间热处理炉配套低氮燃烧器,热处理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直接由1根3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一般控制区标准。铸锻生产车间机加工生产线废气经负压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旋风除尘器+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3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一般控制区标准。锻造及热处理加工生产车间热处理炉配套低氮燃烧器,热处理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直接由1根38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一般控制区标准。锻造及热处理加工生产车间机加工生产线废气经负压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旋风除尘器+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8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一般控制区标准。
各个工序未收集废气,采取车间抑尘、降尘洒水等措施,颗粒物、酚类厂界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厂界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甲醛厂界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氨厂界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厂区内颗粒物及VOCs(参照非甲烷总烃)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排放限值要求。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厂区内须“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循环冷却排污水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和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对贮存危险废物场所应采取防渗、防晒、防雨淋等措施,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方案和处置措施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的转移和运输应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六)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以LYZL(2025)028号文出具的临沂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
三、该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相关督查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