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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莒南县交通运输局反馈,山东精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普通货运企业,通过拟投入车辆承诺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未在承诺期限内投入相应车辆。上述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 年第12号)第十四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的规定。
依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经研究决定,拟注销下列企业(详见附件)已失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现予公告。
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2025年3月24日-4月1日,请相关企业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至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
拟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普通货运企业名单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1、山东精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鲁交运管许可临字371327203003)
2、临沂圣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鲁交运管许可临字371327202963)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