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一、项目类别
特困供养人员认定
二、认定条件
具有莒南县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三、保障标准
基本生活费: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1212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为每人969元/月。
护理费:自理人员201元/月,半自理人员484元/月,完全不能自理人员847元/月。
特困人员不享受低保金、残疾人两项补贴。
四、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镇街受理-审核-拟确认公示-审核确认-发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