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负责国土、规划等领域的审批服务工作,包括: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住宅用地、临时用地、国有未利用土地、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用地等许可事项办理;负责办理采矿权登记、规定矿区范围、关闭矿山、国家秘密基地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规划、工程规划、乡村建设规划、城市规划区内设置雕塑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相关许可事项的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负责办理相关许可事项的“初审转报”事项。具体事项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简政放权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负责与原主管部门的协调联系,建立健全互动配合机制。负责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务服务过程中相关中介机构进行综合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