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健、教体、司法、财政、城市管理、交通、文化、外侨等领域的审批服务工作,包括:负责办理经营劳务派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中介机构设立、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养老机构设立、慈善组织登记、建设公墓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医疗机构设置、 医师(护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公证员执业、公 共场所卫生、放射诊疗等卫生许可事项;负责办理体育设施、民办学校、校车使用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户外广告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涉路工程建设、道路客运(货运)经营、水路运输经营(载客十二人以下)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娱乐场所设立、出版物零售、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华侨回国定居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相关许可事项的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负责办理相关许可事项的“初审转报”事项。具体事项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简政放权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负责与原主管部门的协调联系,建立健全互动配合机制。负责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务服务过程中相关中介机构进行综合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