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负责水利、农业、林业、畜牧、农机、粮食等领域的审批服务工作,包括:负责办理取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灌区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水域(滩涂)养殖、水产苗种生产、渔业捕捞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蚕种生产(经营)、农业植物检疫、农药经营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林业植物检疫、占用林地、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兽药经营、生鲜乳收购(准运)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农业机械驾驶证核发(续展、增驾)、农业机械证书和牌照核发(变更)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相关许可事项的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负责办理相关许可事项的“初审转报”事项。具体事项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简政放权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负责与原主管部门的协调联系,建立健全互动配合机制。负责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务服务过程中相关中介机构进行综合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