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拟订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全县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治督察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或者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行文的规范性文件稿的有关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书面审查申请。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