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一)参与拟订全县农机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 (二)承担全县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和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业务指导工作。 (三)承担农机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和推广的具体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信息宣传和统计工作。承担全县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的辅助工作。 (四)承担农用机械装备结构调整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引导使用新型农机产品、改善农业机械装备结构的具体工作。参与农机惠农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农机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农业机械牌证管理、农业机械监管的辅助工作。参与道路外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全县农机事故的统计等工作。 (六)承担全县农机农艺融合发展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农机农艺技术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参与农田“宜机化”改造相关工作。 (七)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参与公路铁路运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指导协调工作。 (八)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