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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莒南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莒南农产改字〔2017〕2号)在确认条件中规定,在成员资格认定基准日健在且户籍关系在本村的常驻农业户口人员,应确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二条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婚入赘入)。 第四条离婚丧偶的女性成员及其子女仍在本村居住、生产、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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