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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沟镇
莒南县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全县公安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掌握、分析、预测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形势,并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刑事案件及经济犯罪等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协调公安方面重大行动、协调处置重大案件、突发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四)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做好公安基层基础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内部单位、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要害部门和重点工程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县各单位内部保卫组织建设。
(七)指导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内部单位、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要害部门和重点工程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县各单位内部保卫组织建设。
(八)组织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来访全县的安全警卫或安全保卫工作。
(九)依法进行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局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以及公安民警的管理教育工作;制定公安民警的培训、教育以及公安宣传的计划和措施,并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一)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工作。
(十二)组织、规划和管理全县公安现代化装备及机关行政、财务等后勤保障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四)指导和监督全局刑事、行政执法活动,依法办理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开展执法制度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认真开展公安机关警务督察、监察、审计;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十六)负责“三台合一”(110、119、122)监控管理指挥工作,做好接警、指挥协调、服务工作。
(十七)办理、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安系统的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基层派出所系公安局的派出机构,集打击、防范、管理、控制、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战斗实体。维护辖区的治安秩序,查处辖区内刑事治安案件;做好内保单位、特行、危险物品、公共复杂场所的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并做好统计、档案管理和其他有关的内务管理工作;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